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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云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,法院判决: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胡某某系一名累犯,曾因犯抢劫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过刑事处罚。2018年12月17日凌晨,被告人胡某某来到云梦县城关镇某处,砸破被害人李某越野车车窗玻璃,盗窃茅台酒一箱(价值14352元)及李某银行信用卡3张,并利用免密支付的方式多次盗刷李某信用卡累计8100元;2019年2月1日凌晨,胡某某来到云梦县伍洛镇某小区,采取同样的手段砸破朱某某小车车窗玻璃,盗窃朱某某爱人肖某身份证一张、工商银行及中信银行信用卡各一张,并盗刷肖某信用卡累计4750元;2019年2月9日凌晨,胡某某来到孝感市孝南区董永路某广场,采取同样的手段砸破游某越野车车窗玻璃,盗窃游某中国银行卡一张,并盗刷游某信用卡累计1900元;2019年2月26凌晨,胡某某来到孝感市孝南区建设路某小区车库,撬开方某小车玻璃,盗窃车内银行卡9张及其他财物(价值97元)等物品,并盗刷方某信用卡累计14010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及他人财物,累计金额达43000余元,数额较大,构成盗窃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综合考量被告人胡某某具有认罪认罚,系累犯等情节,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友情提醒:临近过年,不法分子比较活跃,各位车主尽量将自己的爱车停在有人看管或者监控范围以内,下车时注意检查车辆是否锁好。一旦发现车辆被砸后,无论是否丢失物品,都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,及时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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